湖北: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安排

财经作者:2026-10-03

原标题:湖北: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安排

7月6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会上,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付艳云介绍,我省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力度,及时补偿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等各方面完善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卫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付艳云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百姓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问题,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在五个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经费投入、资金管理、机制保障等相关的制度办法。

一是在试点地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探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同时,实行公益二类管理模式,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导向作用。

二是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后给予补偿。

三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力度。

四是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五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需要足额安排。

同时,财政部门还将积极对接国务院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支持政策,加大对疾控和公共卫生事业支持力度。

一是运用好中央安排我省抗疫特别国债,集中用于支持疾控机构、医院传染病区、实验室、发热门诊、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建设,补齐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

二是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完善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